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特点是什么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6-11-15 03:20) 点击:894 |
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特点是什么? 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,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: (一)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。在司法认定上,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。但在实际的毒品交易过程中,居间介绍者与交易双方的地位均有差别,其既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,也不是交易一方的代理人,而是处于中间人的地位,发挥着沟通媒介的作用。 (二)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犯罪方式特定。居间介绍者有的仅帮助毒品交易双方牵线搭桥,有的帮助商谈价格、约定交易,还有的与买卖双方共同参与交易,但其实施的都是促成交易的帮助行为。也就是说,居间介绍者仅帮助他人买卖毒品,但其本人既不是毒品的所有者,也无意购买或者出售毒品,并没有买入或者售出毒品的行为。 (三)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以牟利为要件。居间介绍者并不都从毒品交易中获利。从中获利的,其利润并非来自于低价买进、高价卖出的差价,而是来自于因为促成毒品交易而从买卖一方或者双方得到的酬劳。实践中,这种酬劳既可以表现为因为促成一笔交易而获得一定报酬,也可以表现为每帮助买入或者卖出一克毒品而获得多少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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