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是否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10-09 11:11) 点击:302 |
医院是否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? 首先,我们要知道各种告知书、协议书的法律性质!从民法一般原理讲,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协议书、风险告知书、治疗风险提示等等文书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: (1)、患者及其家属的授权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在已知情的情况下,同意并且授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抢救、治疗、操作、切除器官、摘除组织的行为;在明确知道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下,愿意承担相关操作危险、风险; (2)、书面证明:医疗机构履行了告知义务、患者及其家属行使了知情同意权,并且签字确认。 通常情况下,医疗机构在相关的协议书中,都会列举出大量有关治疗、抢救过程中、手术后,患者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。通过这种形式医疗机构就以书面形式告知了患者及其家属,说明了情况、履行了告知义务。相关的后期医疗操作都是由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进行的,所以该协议书已经表明了是经过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、他们已经行使了知情同意权,和治疗方式的选择权。 就此看来,告知、协议书具有授权及告知的法律性质,但是,并没有提及医院是否具有免责的法律作用。那么在法理上什么样的行为是具有免除民事责任的行为呢? 通常情况下,我国民法一般原则认为:不可抗力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就规定: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所谓不可抗力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为: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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